1、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直接在主办单位请示文件上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作为同意意见;

3、主管单位为行业组织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